不得聘用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!新规11月1日起实施

近日,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印发 《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》 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 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《规范》明确: 中小学校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 引入校外专业人员 补充师资力量、从业人员(教练) 不得聘用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 不得一次性收取 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 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且不得超过5000元…… 一起来看看重点内容 场地设施要求 棋牌类项目每班次的人均培训面积≥3㎡;其余体育项目人均培训面积≥5㎡。 室内培训场地应当定期通风换气,保持室内空气清新、无异味。 中小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后,可依规开放体育场地,遴选合规机构提供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。 课程与班级配比要求 课程必须匹配参训孩子的年龄、身体状况、身心发育规律与运动能力,建立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和内容,落实运动伤害防护措施。 班级人数硬性标准: 普通班次: 每班次不超过35人;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。 高危体育项目: 每班次不超过20人,应当配备1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、持有急救证书的救护人员。 中小学校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。 从业人员(教练)硬性规定 ✅ 执教人员应至少持有以下其中一类证书 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人社部认定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与青少年体育培训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书 ❌ 以下人员严禁录用 存在性侵害、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处于行业禁业期人员 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 收费、合同管理 收费标准必须在机构醒目位置对外公示。 预收费红线: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同时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。 必须使用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课程退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。 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机构,面向自愿长训、定向培养学员可签订长期委托培训协议,协议需要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。 招生宣传应当实事求是,杜绝虚假宣传。严禁以任何形式暗示、教唆、帮助参加培训人员获取和使用兴奋剂。 连锁经营的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。 《规范》明确面向7至18岁青少年开展的 课外体育技能培训均适用,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、体育培训机构、 体育运动学校等均纳入管理范畴。 《规范》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, 有效期5年。 转发分享给更多人! 来源: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、首都教育 编辑/黄青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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